很多人對於現下的版權觀念,往往有一種天賦人權式的類比或感覺;不過在人類的文明發展史上,卻是相當晚近的發明物。「洛陽紙貴」的成語不就說明了在某些時間點或某些文化脈絡下,傳抄創作物也是共同認可的行為。畢竟對於許多創作者來說,創作的目的本來就是「被看見」,而不是在經濟利益之上。而如今的種種版權保護機制,有時已經不是保障創作者那麼無辜與單純。尤其是在網路與媒介的改變過程中,過度保守的版權保護機制根本無益於文化的發展,以及創作者與受眾間的互動關係。
音樂MP3的分享下載開始流行的時候,首開訴訟之風的重要創作者就是搖滾團「金屬製品」。當時就有人反唇相譏他們完全忘記了當年拿著錄音帶到處請人聽聽看的精神。曾經在《南方公園》動畫裡諷刺這些音樂創作人的Matt Stone與Trey Parker最近在Reason雜誌上的專訪留下了一段很感人的對話:
Reason:當Comedy Central頻道不再播映「血腥瑪莉」那一集(註)之後,人們仍然可以從網路上非法下載這些內容。你們認為這也算是一種言論自由的勝利嗎?或者你們以為「喔我的天,這些人在偷竊我的智慧財產?」
Stone:我們向來贊成人們下載的行為。一直都是。
Reason:為什麼?
Stone:這是很多人之所以可以看到我們節目的方法。而這點從來不會影響我們。我們所要做的不過就是讓節目的演出成功,而你怎麼可能會因為有人想要看你的節目而生氣呢?
Parker:我們真的很努力去製作這些節目,而我們這麼做的理由,不過是希望人們願意去觀賞它而已。
這種積極的見解,值得我們給Stone和Parker兩枚數位好寶寶的貼紙。
【註】《南方公園》因為常常提出辛辣的諷刺話題,而遭到節目封殺的命運。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諷刺湯姆克魯斯的「出櫃」事件。而血腥瑪莉一集因為提到聖母瑪莉像的屁眼流血,教宗還說什麼女人每個月下體流血沒什麼的瘋話,所以引起不少抗議。不過越是受到封殺的《南方公園》集數,看的人通常越多,嘿嘿。
真是深得我心啊
創意共享一直是我征服全宇宙的目標之一
若不是來自各文化創作者思想的相互激盪
人類進化的速度怎麼會快速呢,更別說是想進飛出太陽系了XD
其實只要衣食無虞,就算是廢除著作權也無所謂(這是算是呼應本文吧)。但只要是越窮,往往就會想要衡量自己的價值,並且將之價值化…
只是當抽象化資產得以保存後,著作權就變得難以落實….
印刷術成熟後,著書就變得沒什麼保險(已經不是繼續寫下去就能判定真假)…
電磁紀錄後,存在於創作之海裡的就剩下一個叫做「魂」的東西(不是空座防衛隊那個吉祥物….)。
今年是個眾多巨星隕落的不幸之年,在2ch裡就有個鄉民是這麼說的:「雖然XXX戰線離脫,但是他的精神會永遠存在於P2P之海,而會被人記得….」
……囧
exdeath,
希望來得及趕上宇宙飛行商品化的時代XD
keppekinosha,
其實也不是反著作權法,而是對現行一些版權保護觀念的落伍感到失望而已。不論是IFPI或者八大影業,對於智財的執著都已經不太純粹了。
我認為這些團體根本就是對於新興媒體一種無法招架的恐懼心態。
姑且不論創作者,對於實體通路相關的衝擊尤大,這包含了抽象包裝商品所需的程序(儲存媒體、鋪貨販售以及許許多多直接或間接獲利的節點),這些工蟻們才是此類道德正義團體真正幕後黑手。
至於創作者…這些藝術專家多數在擅長領域之外一概渾噩,需要許許多多的「保母」替他們找到冤大頭來印鈔票…,但對工蟻們來說,他們才是商品,才是印鈔機。
也許就像三流陰謀論,多數交通工具之所以到現在還是得依靠汽油,是因為那些大亨把發明出能夠真正取代石油的科學家「世界抹消」的原故…;或許這些正義的、道德的團體沒有那麼多資金請的到「抹消」專家,所以只能儘可能的「抹黑」無限可能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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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有人曾預言未來所有的實體商品將全部免費化,商業將靠服務的方式營利……
畢竟因為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媒體改變是無法抵抗的,有些國家也已經開始對著作權的存在進行一些反思。不過就如keppekinosha講的一樣,喊「尊重著作權」喊得最大聲的,同樣還是那些既得利益者而已。
不過……如果開放大家免費享用的話,那創作還有辦法繼續穩定地供應下去嗎?
如果不能靠創作吃飯,那創作只能靠業餘的熱情人士們來維繫嗎?從此沒有正職為藝術家的人?
對於免費軟體我也有一樣的疑問…….我並不是反對免費的單純交流,我只是很疑惑事情真的這麼簡單美好嗎?
在網路上以極低的價錢提供庫存豐富質量穩定的產品會不會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
我並不是反智財的觀念,而是對於某些嚴苛的DRM(數位版權管理)以及一些傳統產業跨足到數位領域時,對於版權物交換的戒慎恐懼心理,有感而發而已。
事實上,創造智財價值的方法有很多種,衡量智財價值的標準也一樣。南方公園有一集就是描述一堆開著私人飛機的歌手在哭么MP3下載讓他們沒飯吃。偶像歌手創造的娛樂價值是很了不起的,不管他們是賣歌賣臉還是賣奶,但是智財保護的目標該到什麼樣的程度,我想有必要重新思量。
例如美國的迪士尼條款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原本規定作者去世50年以上的創作物就等同公共財,例如一些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因為這時已經沒有維護創作者智財權的必要,應該要讓這些智財擁有最大的傳播自由。可是迪士尼本人去世了50年以上,這不就表示米老鼠也要變成公共財了嘛?迪士尼公司為了避免這種窘況發生,而促成新法案的誕生,保護迪士尼的米老鼠等形象的權利。但後果就是很多原本可以共享於人類社會的古早小說和童話突然間也變得不能隨意流通,使得這項法案成為人人喊打的惡法。
本來保護的應該是「智慧財產」權
但是大老闆們重視的其實是智慧「財產」權
智慧?那是什麼?能吃嗎?
文化創意的流通與傳承再也不是最重要的事
只在乎他還能藉此榨出多少銀子
我發現一件事,你和我生日時間很近,而且你吃的「美心」蛋糕離我家不遠XD
本來想在你家留言,可是我居然找不到留言介面!大概是因為要申請帳號先吧…附帶一提,我喜歡美心的長條硬餅乾,沾咖啡或熱牛奶吃都很棒!
倒無所謂發明不發明
其實都是人性的一種展現而已
智產權在中國古代發達得很
像甚麼手工、廚藝等等技術都是
只不過沒用「版權」這個名詞
這就是人性中利己面的展現
同樣的人性也有另外一面
期待著分享創作成果並顯揚名聲
分享成果的偉大
但利己的亦不見得可鄙
各位不妨想想當那一時點到來之時
自己會作何抉斷?
喔喔~~這麼說博士也是射手座!
射手是個好星座,誰叫他是最先發現教皇的陰謀,並把還是嬰兒的雅典娜救出的正義聖鬥士啊!
嗯,另外按一下[迴響列表]旁有排[發表留言]的紅字,這樣就可以留言了
可以沾熱牛奶或熱咖啡的硬餅乾~糟!在寒流來襲的日子這真是惡魔般的誘惑啊!
雙子座才是王道啊!!撕吼~~教皇萬歲!青銅聖鬥士去死!!
好吧…我等一下要去買馬鈴薯速湯回來喝…好不容易瘦了五斤卻碰上冬天…我絕對不是故意的啊!
如果說”版權的概念”也是一種發明,
那發明”版權這個概念”的人可不可以申請版權,
說要用”版權這個概念”的人要付版權費….
所以未經運用”版權概念”的人就違反被版權保障的”版權概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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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亂 😛
雙子座也不錯喔!!(羞~)
可惜他太晚現出真面目了
當時我的後宮早就人滿為患了
不過我第一個萌到的黃金聖鬥士是處女座的沙卡
馬鈴薯速湯難道是[VANO]的嗎??
sampkao,
利己當然不見得可鄙,智財的觀念當然是一直存在的,至少虎死留皮人死留名就是個說明這件事情的好例子。但是保護智財與分享智財的作法卻並沒有定於一尊。許多原本可以分享的東西,如今卻被很多中介組織所把持,真正的利益沒有均霑給受眾,也不見得嘉惠了創作者。
十號衛星,
最近每天熬夜,身體又不爽快了起來。不過我還是受到這系列文章的影響,跑去買美心的義大利硬餅乾了XD
Jimmy.TP,
嗯…我也覺得有點亂XD
不過這樣吧,也有人說愛情是近代的發明,這倒不是說以前的人不會建立親密關係,而是說近代對愛情的定義,其實不是一直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共識。這樣會好理解一點嗎?